三万五的拉布拉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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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中旬,一条“市民花三万五买拉布拉多重达五公斤”的微博被大力转发,评论数超过了2800条。这条微博爆料者自称是拉布拉多处宠物的负责人,微博中,“三万五”、“五公斤”两个词格外显眼。微博发出不久后,被著名导演拍下去动物园看动物的微博截胡。根据“截胡”的照片以及视频,可以发现拉布拉多全身褐黄色,约20多公斤重。

爱犬者的“咆哮体”

但爱狗人士的咆哮体更多是在微博内“晒”,除了发图片,微博的上下文往往还有“强烈”“愤怒”“建议”等关键词。

6月中旬,一位网名“芒果花花花”的女子,为了“阻止”网友“月半兔”喂食路人救助动物,在微博“晒”出一张“医院收费单”,指责“月半兔”救助的猫狗“有病不吃药”,但事实则是,这只猫狗患有犬瘟热,属于“传染病”,按照医院规定,必须要将“患病情况”通知网友“芒果花花花”,但“月半兔”“知情不报”,并且“耽误猫狗治病”,需要承担“所有责任”。这条微博,“芒果花花花”没有交代自己是医院的谁,更没有通过任何方式证明自己与此事之间的因果关系。而“月半兔”在这条微博下面回复道:“我知道了,你是不是医院的?要爆料请用真名哈。”“芒果花花花”随即回复道:“别装啦,我们都知道你叫什么名字!”当“月半兔”继续质疑“爆料者与医院有什么关系”时,“芒果花花花”更公开了“月半兔”的真实姓名和居住地,同时还将“月半兔”的微博照片进行模仿,公布于众。

“动物不能比人尊贵,所以不准养!”网络上,类似的微博还有很多,从狗命大于人命到反对吃狗肉,再到反对饲养动物,咆哮体几乎覆盖了中国爱狗人士所关注的所有问题。如果将微博中的“狗”统统换成“人”,这些“愤言愤语”并非没有可能性被实施 —— 禁止食用“家畜”、“野生动物”等等。

“只要不吃它的肉,爱它什么都可以吧?”有网友指出。对此,“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”的微博发言人则认为,把野生动物赶尽杀绝是对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,“如果爱动物为了它们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放弃,跟动物奴隶主有什么分别”。

难道不是养条拉布拉多,然后训练它去咬那些偷狗的?

微博语言暴力

在微博,最热门的十大标签中,前十位被“狗”全面占有,另外6个标签跟“狗”有关。中国爱狗人士通过微博对“狗”的关注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。也正因如此,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在微博中有所流露。

7月23日,博主“黄一刀”发布了一条微博,因为将“狗”类动物称为“宠物”,激起“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”的不满,随即遭到大肆轰炸,不但“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”的几十条微博内容指向“黄一刀”,而且该微博的转发中更是评论狂潮。对于“动物保护主义者”在微博上对普通用户的肆意谩骂和攻击,网友们的争议声越来越大。

一些“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”的狂热分子还煞有其事地声明:“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”绝不是盲目爱狗,所有行动都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进行。该法第26条第2款确有这样的规定:“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......”但仔细研究这条法律就会发现,该法只是禁止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,并未禁止饲养。没有这条法律前,国人照样养狗,而且历史更悠久。狗属于六畜之一,早在商朝就开始被中国人饲养,此后一直相沿至周朝和春秋时期。到了汉朝,“狗长三尺”成为贵族规格。晋朝时将狗肉列为“禁肉”之列,狗一旦登堂入室,与民同餐,那是公元1130年的事了,而到了晋朝,狗还只配在郊外吃屎。

没有“流浪动物保护”,只有“流浪汉救助”

中国的很多动物保护组织都不管“吃狗肉”问题,它们所谓的动物保护只是禁止“虐待动物”和救助“流浪动物”;然而,根据1994年9月颁布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“野生动物”中的家禽家畜依然可以食用。

“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”成立于2011年,网站显示,它的工作区域遍布全国29个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。微博上,它自称在全国三十多个省会和重点城市设有分会。但据调查,“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”最多只是一个发起机构,各地分会实际上是民间组织的性质。国家环保总局和农业部2006年公布的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中,兔、犬、猪、牛、马、羊、鸡、鸭、鹅等家畜家禽都归属“家禽家畜”。无论兔肉、羊肉还是狗肉,完全符合我国的食物构成的多元化特点和人们的饮食习惯。然而“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”却没有发言权。

2012年8月28日,北京,一群人为世界流浪猫协会募捐。该组织对流浪狗持“绝不救助”态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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